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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联合发布《国内快递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

2008-10-19 01:41:04  来源:  作者:

为规范快递服务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国家邮政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8年8月18日联合发布《国内快递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,示范文本由国内快递服务协议、国内快递详情单组成。该示范文本将从2008年10月1日施行。新发布的《国内快递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中明确要求,快递企业要依法收寄快件,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,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。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。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,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,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,准确、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。《国内快递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的发布,有利于引导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要求,明确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使其合同条款做到公平合理、准确全面。